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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赡养费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

在上海,一名54岁的男子张某因不堪工作压力,毅然辞去工作选择出家修行。这一决定不仅让他与妻子的婚姻走向尽头,更在十年后引发了一场与女儿的赡养纠纷。当张某耗尽积蓄被迫还俗,一纸诉状将女儿告上法庭,索要20万元一次性赡养费,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仅理清了法律责任,更折射出家庭伦理与现实困境的复杂交织。据法院卷宗记载,2013年,时年54岁的张某在一家机械制造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职务。长期的业绩考核压力、复杂的人际关系让他身心俱疲,用他在庭审中的话说,“每天睁开眼就像背着千斤重担”。在一次严重的失眠后,张某偶然接触到佛教典籍,萌生了出家修行的念头。这一想法遭到了妻子刘女士的强烈反对。“女儿刚上大学,正是需要用钱的时候,他怎么能说走就走?”刘女士在调解记录中表示,她多次劝说丈夫正视生活压力,但张某去意已决。2013年秋天,张某办理了辞职手续,与刘女士签订离婚协议——协议中约定女儿由刘女士抚养,张某自愿放弃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抚养费,双方从此再无经济纠葛。随后,张某前往浙江一座寺庙剃度出家,法号“慧明”。起初几年,他靠着变卖个人物品和积蓄维持修行生活,与家人几乎断绝联系。女儿张婷(化名)在大学期间曾试图联系父亲,却只收到寺庙住持转达的“潜心修行,勿要打扰”的回复,父女关系逐渐疏远。十年间,张某在寺庙过着晨钟暮鼓的生活,每日诵经、劳作,看似摆脱了世俗烦恼。但随着年龄增长,他的身体逐渐出现问题,需要药物维持,而带来的积蓄在2023年初彻底耗尽。寺庙虽提供基本食宿,却无力承担其医疗开销,住持建议他“回归俗世,妥善安排晚年”。2023年夏天,64岁的张某褪去僧袍,回到了阔别十年的上海。此时的他身无分文,租住于城中村的一间小阁楼,靠打零工勉强糊口。一次突发胃病住院后,张某意识到自己无力应对未来的生活和医疗支出,想到了已经工作多年的女儿张婷。据张婷回忆,父亲找到她时,她既惊讶又陌生。“他说自己没钱了,让我负责他以后的生活。”张婷表示,父亲出家十年间从未尽过抚养义务,自己与母亲相依为命,如今刚成家立业,经济压力也很大,只能每月支付少量生活费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女儿一次性支付20万元赡养费。法院审理过程中,围绕“子女对出家父母是否负有赡养义务”展开了激烈辩论。张某的代理人认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这一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状况或生活选择而免除,张某年事已高且无经济来源,女儿理应承担赡养责任。张婷的律师则提出,张某在女儿成年前主动放弃抚养义务,离婚时已将财产全部留给母女作为补偿,且十年间未与女儿联系,如今突然索要大额赡养费有失公允。张婷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、房贷合同等证据,证明其经济能力有限。承办法官走访了张某曾修行的寺庙和社区,了解到张某确实无固定收入和居所,且患有慢性疾病。法院认为,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,不因父母过去的行为而完全免除,但需考虑子女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。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缺乏合理性,应按月支付。最终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张婷每月向张某支付赡养费1500元,直至其终老;驳回张某要求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诉讼请求。判决书中特别指出,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,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,鼓励双方修复父女关系。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“赡养义务边界”的讨论。法律专家指出,父母的抚养义务与子女的赡养义务并非简单的等价交换,而是基于血缘的法定义务,但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,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。对于张某而言,这场诉讼或许不仅是为了经济保障,更像是一次对亲情的重新求索,而这段断裂十年的父女关系,能否在法律框架下得到修复,仍需时间给出答案。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
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

河南鹤壁,男子的儿子在国外打工,发生意外离世了,获得120万的赔偿,男子手里有了钱,他就和第3任妻子结婚,结果结婚没到一个月,男子就离世了,第3任妻子就取走他的钱,把车过户了,占着房城里的房子,还把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不让男子的母亲住。申大娘一想起自己的孙子和儿子,就非常痛苦,2023年孙子离开了她,不久前儿子也离开了她,她白发人送黑发人,这种痛苦只有她自己才能体会。而现在她更痛苦的是,儿子留给她的那一份遗产,全部被儿媳给霸占了,她现在无家可归,只有两个女儿,还有外孙赡养着她。外孙看着可怜的外婆,他非常不满,一说起他的这个舅妈,他就觉得这件事大有蹊跷。他的这个舅妈和他舅舅结婚才一个月,他的舅舅就离世了,并且所有的亲人都不知道,他舅舅再婚这件事,大家都以为,他舅舅还和第二任妻子生活在一起。因为舅舅再婚时间短,舅舅一离世,第三任舅妈就将车子过户了,把房子给霸占了,将钱给取走了,申大娘的外孙,觉得事情不合情理。申大娘的外孙很清楚,2023年,他的表兄弟,离世的时候,赔偿金是120万,全部都归他舅舅管,所以他舅舅身上是有钱的,这120万没有那么快花完。面对没见过面的舅妈,他已经非常担忧,他担心舅舅的离世,所有的遗产都被这个舅妈拿走。为此,申大娘的外孙在参加舅舅的葬礼时,就和舅妈说过这件事。那时舅妈跟他说,等办完丧礼,再分配遗产这件事。在葬礼上,舅妈这么跟他说,他也无话可说,毕竟在葬礼上谈分遗产这件事不太妥当。让大家没想到的是,他的舅妈处理完丧事之后,没过两天就将车给过户了,她住到城里的房子,把房子给霸占了,然后又将村里的房子的锁给撬了,又换了锁,不让申大娘进去住。看到舅妈做事如此过分,申大娘的外孙非常生气,就找到舅妈,要她给个说法,把舅舅的遗产罗列清楚。他的舅妈说,她只取走了卡里的20万,卡里还剩下10万左右,根本没有120万那么多,结婚钱本来就花了不少。至于过户的那一辆车,他的舅妈说,在他们没有结婚之前,他舅舅就已经将车给她了。至于城里的那一套房子,她丈夫也答应过,把房子留给她那十五六岁的儿子。至于村里的房子换了锁,那是因为申大娘被她的女儿和外孙给藏起来了。申大娘的外孙听了舅妈这一番话,觉得非常不可思议,舅舅不可能在婚前就把车过户给舅妈,舅舅更不可能把房子给自己没抚养过的继子,更何况他结婚才一个月,怎么会轻易把自己的房产给一个陌生的继子呢。而且申大娘的外孙觉得,舅舅有120万的存款,不可能在一两年内花剩二三十万,所以他对舅妈的话依然有着很大的怀疑。而舅妈跟他说:“我一开始的时候,就想赡养老人的,是你们把老人藏了起来。”听了舅妈的话,申大娘的外孙,更可不敢把外婆交给她赡养,他只想帮外婆拿回应得的那一份遗产。那么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?首先,关于遗产的问题,孙大娘没有得到儿子的一分遗产,她的儿媳就把遗产都取走,还霸占了房子,她可以让儿媳返还应有的遗产。《民法典》第1127条规定: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虽然他的儿媳跟他儿子才结婚一个月,但已经是法律上的合法妻子,她和孙大娘有同样的继承权。其次,从赡养的角度来说,申大娘的儿子已经离世,她的儿媳对她没有赡养义务,只有她两个女儿对她有赡养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申大娘的儿媳说,她愿意赡养申大娘,但申大娘可以拒绝,由女儿赡养她。再者,申大娘的儿媳霸占遗产,如果她不愿意归还,她的行为将构成侵占罪。《刑法》第270条规定:侵占罪是指,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,拒不退还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本来申大娘的儿媳和他的儿子结婚才一个月,儿媳就拿走所有的遗产,确实令人感到不可思议。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
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
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眼中长大。50年后,他76岁的母亲得知儿子拥有一座价值千万的矿山石,便带着孩子回来,要求儿子分她一半。被拒后,还把儿子告上法庭,要求儿子支付这几十年来的赡养费。可眼瞅着他就要成家立业了,老妈又一次悄无声息地消失了。黄博这才恍然大悟,老妈回来不过是走投无路罢了。多年后,黄博因为老家挖矿发了财,成了千万富翁。这时候,七十六岁的老妈徐娇听说这事儿,又颠颠地跑回来,想要分杯羹。结果没捞到好处,干脆把黄博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给赡养费。命运这家伙真爱开玩笑,黄博靠着老家那点儿矿,愣是从穷光蛋变成了千万富翁。他琢磨着苦日子总算熬到头了,结果老妈又杀了个回马枪。这回,人家也不拐弯抹角了,直接开口要分他一半的家产。黄博一听,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,老妈二话不说,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,还说要追讨他几十年的“养育债”。法庭上,调解员一句“人家毕竟给了你生命”,差点儿没让黄博崩溃。他不是不想孝顺,可一想到老妈这些年都没咋管过他,现在倒好,拿法律当尚方宝剑来要钱,他心里就不是个滋味儿。他反问道:“这事儿要是搁你身上,你还能这么淡定地说这话不?”好在,黄博还有个明事理的媳妇儿,一直陪在他身边。经过这一遭,他也算是看透了,有些亲情啊,光靠血缘是绑不住的。这场老妈和儿子的“法庭大战”,最后还是法律大佬拍板定了案。黄博心里头那个憋屈啊,但还是得咬咬牙,认了!这一出亲情、责任、法律的大戏,在社会上那是炸开了锅,大家伙儿议论纷纷。没走过别人的鞋,就别瞎指挥人家怎么走道儿。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
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

湖南,一母亲抛下一岁的儿子,嫁给一个富商,生下一儿一女。之后那儿子便在嘲讽和白眼中长大。50年后,他76岁的母亲得知儿子拥有一座价值千万的矿山石,便带着孩子回来,要求儿子分她一半。被拒后,还把儿子告上法庭,要求儿子支付这几十年来的赡养费。可眼瞅着他就要成家立业了,老妈又一次悄无声息地消失了。黄博这才恍然大悟,老妈回来不过是走投无路罢了。多年后,黄博因为老家挖矿发了财,成了千万富翁。这时候,七十六岁的老妈徐娇听说这事儿,又颠颠地跑回来,想要分杯羹。结果没捞到好处,干脆把黄博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给赡养费。命运这家伙真爱开玩笑,黄博靠着老家那点儿矿,愣是从穷光蛋变成了千万富翁。他琢磨着苦日子总算熬到头了,结果老妈又杀了个回马枪。这回,人家也不拐弯抹角了,直接开口要分他一半的家产。黄博一听,头摇得跟拨浪鼓似的,老妈二话不说,直接把他告上了法庭,还说要追讨他几十年的“养育债”。法庭上,调解员一句“人家毕竟给了你生命”,差点儿没让黄博崩溃。他不是不想孝顺,可一想到老妈这些年都没咋管过他,现在倒好,拿法律当尚方宝剑来要钱,他心里就不是个滋味儿。他反问道:“这事儿要是搁你身上,你还能这么淡定地说这话不?”好在,黄博还有个明事理的媳妇儿,一直陪在他身边。经过这一遭,他也算是看透了,有些亲情啊,光靠血缘是绑不住的。这场老妈和儿子的“法庭大战”,最后还是法律大佬拍板定了案。黄博心里头那个憋屈啊,但还是得咬咬牙,认了!这一出亲情、责任、法律的大戏,在社会上那是炸开了锅,大家伙儿议论纷纷。没走过别人的鞋,就别瞎指挥人家怎么走道儿。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

上海,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,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,女儿归前妻抚养。多年后老周退休,每月退休金4290元,可他却卖掉房子花4300元租房,然后起诉女儿让她出赡养费。据环球网报道,老周年轻时候特别爱玩,也任性。那时候他已经结婚,还有个可爱的女儿,可他每天下班都要约朋友喝酒、出去玩,家里的事一点不管。他老婆又要上班又要独自带孩子,累得不行,跟老周沟通过好几次,可老周压根不当回事,他自认为,自己大部分钱都交家里了,算不错的男人了。时间一长,老周媳妇觉得跟他没法好好过日子,就提了离婚,还坚持要带着女儿。老周也没争女儿的抚养权,觉得感情回不来了,就签字同意了。离婚后的多年,老周也相过不少次亲,可都没遇到合适的,一直单身到了60岁。眼看要过退休生活了,自己老了,身边也没个亲人,他就想起了女儿。知道前妻这些年一直带着女儿过,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,老周想跟女儿联系联系,毕竟是自己唯一的孩子,老了也想有个照应。可没想到,女儿直接拒绝跟他联系。老周心里清楚,肯定是这么多年没联系,父女俩早就生分了。可他年纪越来越大,越想越怕孤单,又试着找了女儿几次,说想以后一起生活,老了有个依靠。可女儿还是不松口,说自己小时候没得到过他的关爱,现在没义务照顾他。老周不服气,觉得女儿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,就向别人咨询。别人跟他说,老周每个月有4290块退休金,还有自己的房子,身体也挺好,这些钱足够日常开销,连小病小灾都能覆盖,现在根本没法强制让女儿尽赡养义务。这话让老周挺失落,可他实在太想跟女儿拉近关系了,在家琢磨了一晚上,竟想出个办法来。老周把自己的房子卖了,然后租了个每月4300块的房子,这样一来,他的4290元的退休金刚够交房租,吃饭的钱都没了着落。老周觉得,这样自己生活困难了,女儿总该管自己、跟自己联系了吧?可女儿还是不愿理他。老周没办法,只好去起诉,让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费。想逼着女儿尽赡养义务,说到底,还是想借着这事多跟女儿来往。庭审时,女儿也倒了自己的苦水,说自己每个月就挣6000块,仅够自己生活,实在没能力拿出更多赡养费,最多每个月给500块。最后综合两边的情况,驳回老周4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,判决女儿每个月给老周800块赡养费。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,老周要的根本不是这几百块钱,他就是想借着赡养这事,跟女儿多建立点联系,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别那么孤单罢了。从法律角度,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?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不受父母离婚或为抚养子女付出多少的影响。但该义务的行使需满足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前提。本案中,老周原本有住房和退休金,能独立生活,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,其卖房租高价房导致的拮据,是自身不合理处分财产造成的人为困难,因此强制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责任,不予支持。在实际判定赡养费数额时,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,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,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。本案中,结合上海生活水平、女儿月薪6000元的负担能力,以及老周主动租房增加开支的情况,最终判800元赡养费,既保障了老周现在租房居住的基本生活,又避免女儿因父亲的不合理处分财产而承担过重压力,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。老周在晚年想要与女儿亲近,竟用法律手段强行让女儿赡养,各位网友怎么看?请留言评论。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
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

河南,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,却格外偏心,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2024年2月分配家产时,老二、老三拿大头,小女儿也有份,唯独孔甲某一分未得。孔甲某气愤之下与父母签下断亲协议,约定不再赡养老人。起初老二、老三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,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、嫌弃不管。老夫妻走投无路,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,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,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,支持了夫妻俩诉求。据闪电新闻报道,一对老夫妻孔某和韩某,他们育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。按说儿女双全本是福气,可这老两口却偏心得厉害,心里头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。平日里,对孔甲某的关心就少得可怜,家里有啥好事也轮不到他,孔甲某心里虽有委屈,但想着毕竟是自己的父母,也就一直默默忍受着。时间来到2024年2月,这一天,老两口觉得年纪大了,该把家产分一分了。召集了四个子女回来,当着大家的面宣布分配方案。老二和老三笑得合不拢嘴,因为他们拿了大头,小女儿也分到了一份,只有孔甲某,站在一旁,脸色铁青,因为他一分钱都没得到。孔甲某质问父母:“为什么这么不公平?我也是你们的儿子!”可老两口却一脸冷漠,还指责孔甲某不懂事。孔甲某一气之下,与父母签下了一份断亲协议,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,从今往后,孔甲某不再赡养老人,与这个家断绝关系。签完协议后,孔甲某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。起初,老二和老三还装装样子,偶尔来看看父母,给买点东西。可几个月过去了,他们就开始心生嫌弃。今天老二说工作忙,明天老三说家里有事,两个人开始互相推诿,谁都不愿意照顾父母。走投无路之下,他们将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。四个子女的态度却各不相同:孔甲某觉得自己很委屈,当初是父母不公平在先,还签了断亲协议,凭什么现在还要他出赡养费?老二和老三则低着头,不说话,心里估计也在打着小算盘。小女儿则表示,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。本案中,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,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判决呢?一、孔甲某与父母签订断亲协议并约定不再赡养老人这一行为,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,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,不会因为任何协议或者约定而免除。孔甲某不能因为父母在家产分配上不公平,就通过签订断亲协议的方式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责任。从法律后果来看,虽然签订协议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孔甲某受到刑事处罚,但在父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时,他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也就是支付赡养费。二、孔某和韩某夫妻,在分配家产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行为,只将家产分配给老二、老三和小女儿,对孔甲某一分不给。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,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: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父母分配家产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,他们有权决定将财产赠与给哪个子女。不过,这种家产分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,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,只是在道德层面会受到一定的谴责。三、老二和老三在父母分配家产后,起初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,但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、嫌弃不管。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。他们作为成年子女,在父母年老体弱、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情况下,有责任和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和照顾。他们的推诿行为不仅在道德上令人不齿,在法律上也构成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。如果父母的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,情节恶劣的,他们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。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:对于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,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小女儿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,这也是值得肯定的。她履行了自己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,体现了对父母的关爱和责任。经过一番审理,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。审理认为: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能因为一份协议就免除。而且,父母分配家产不公平,子女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沟通解决,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。最终,支持了老两口的诉求,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。有人觉得老两口太偏心,才落得这样的下场。也有人认为孔甲某不应该因为家产分配的问题就拒绝赡养父母,毕竟父母养育了他一场。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?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

北京昌平离婚案: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,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“我不在乎钱,只想讨个公道!”北京昌平法院的法庭上,46岁的姚女士攥着一叠转账记录,声音带着颤抖。18年前,她为爱从浙江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,丈夫突然提离婚,她才发现两人名下无房无车还背债,而婆家早悄悄买了套600万的新房,产权写的是72岁婆婆的名字。这场婚姻,成了她半辈子的劫难。2007年,28岁的姚女士在浙江有份稳定工作,身边亲友环绕。直到遇见在北京做家族生意的丈夫,她一头栽进爱情里——辞掉工作、告别家乡,揣着简单的行李,千里迢迢跑到北京,满心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。刚结婚那几年,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,丈夫公司忙,她就主动帮忙跑业务、对账,连员工都打趣“姚姐比老板还上心”。她没多想,只觉得“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”,却没给自己留一点退路。转折点在2015年。丈夫公司资金链断裂,眼看要倒闭,姚女士急得满嘴燎泡。她没犹豫,先把自己结婚时的首饰全当了,换了十几万;又找浙江的亲戚借了几十万;最后咬咬牙,劝丈夫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,套现300多万,全投进公司救急。当时丈夫拉着她的手说“等公司缓过来,咱买个更大的房子,让你享清福”,姚女士信了,觉得自己的付出总有回报。可这“清福”没等到,等来的却是背叛。2023年10月,丈夫突然说“感情裂了,先分居”,姚女士还想着“夫妻哪有不吵架的”,没成想2024年2月,离婚起诉书直接送到了她手上。更让她崩溃的是查财产时,两人银行卡加起来不到5万,公司股份早转到小叔子名下,还背着一堆不明不白的债务。直到她偶然听邻居说“你婆婆去年搬了新房,特气派”,才知道2022年婆家买了套600万的房子,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。姚女士赶紧翻找旧记录,发现2022年3月,丈夫曾把当年卖房剩下的280万转到婆婆账户,之后每个月还往婆婆卡里打2万,备注是“赡养费”。到了法庭上,男方律师振振有词:“婆婆拿400万积蓄买房,儿子给赡养费天经地义,跟姚女士没关系。”姚女士当场反驳:“280万是卖房的钱,是夫妻共同财产!他每月给2万给了12年,哪有这么多赡养费?分明是转移财产!”庭审的焦点全在两套房子上。已卖掉的那套,男方说“是我婚前财产,卖房钱该归我”,姚女士立刻拿出2015年的卖房合同,上面写着“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公司经营”,她还当庭列举自己这些年帮公司跑的业务、签的合同:“18年我没拿过一分工资,公司好转了,凭啥没我的份?”至于那套600万的新房,男方拿出婆婆的银行流水,说“400万是婆婆攒的养老钱”,姚女士追问“400万的来源有凭证吗?”男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。台下旁听的人都在叹气:姚女士这18年,把青春、工作、积蓄全搭进去了,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。她在浙江的老母亲知道后,哭着说“早知道不让你远嫁”,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。根据《民法典》,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、共同投入的财产,都该算共同财产。姚女士手里的转账记录、卖房合同、帮公司工作的证据,都是争取权益的关键,但现实里,要证明“财产转移”并不容易,尤其是涉及到“赡养费”这种看似合理的名义。这事儿在网上吵开后,不少人替姚女士抱不平:“付出的时候把她当家人,分钱的时候把她当外人”“远嫁需谨慎,别把自己全盘托出”。也有人提醒:结婚后别丢了自己的工作和积蓄,“贤妻”没错,但不能当“傻妻”,手里有证据、心里有底线,才能在感情变卦时不那么被动。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,法院还没出最终判决。但不管结果如何,姚女士的经历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信源:“怀疑自己被做局了”女子为爱辞职远嫁北京,18年后丈夫提离婚——观威海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
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

“偏心没有好下场!”上海,一老太家老宅拆迁,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,她给大儿子200万,小儿子400万,而两个女儿每人只有50万,这让女儿特别心寒。没想到,小儿子把她的钱都掏空后,直接将她扫地出门,她只能去找其他三人,但其他几人谁也不管,表示:谁拿的钱多找谁去!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逾八旬的张老太。张老太早年含辛茹苦地拉扯大了四个孩子,两儿两女。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,张老太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,省吃俭用,将孩子们一个个抚养成人。随着岁月的流逝,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立业,开启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。本以为晚年可以尽享天伦之乐的张老太,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转折。她家的老宅因城市规划需要面临拆迁,根据拆迁补偿方案,张老太意外获得了一笔高达700多万元的巨额补偿款。这笔突如其来的财富,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,瞬间打破了原本看似平静的家庭关系。在分配这笔拆迁款时,张老太内心的天平出现了严重的倾斜。在她传统的观念里,儿子才是家族的延续,是养老送终的依靠,而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,如同泼出去的水。基于这样的想法,她做出了一个令两个女儿心寒不已的决定:给大儿子分了200万,小儿子则得到了400万,而两个女儿仅仅每人获得50万。当得知母亲如此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,两个女儿当场便红了眼眶,满心委屈。她们找到母亲理论,哭诉着自己从小到大的付出,以及对这个家的深厚感情,质问母亲为何如此偏心。然而,张老太却固执己见,坚称这是自己的钱,想怎么分就怎么分,旁人无权干涉。就这样,母女之间的关系瞬间降至冰点,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。小儿子在拿到那400万后,起初对母亲还算殷勤,将母亲接至家中同住,表面上嘘寒问暖,关怀备至。张老太也沉浸在小儿子营造的虚假温情中,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可靠的归宿。但好景不长,小儿子本就没有什么稳定的事业,平日里花钱也是大手大脚惯了。这笔巨额款项到手后,他更是肆意挥霍,沉迷于各种不切实际的投资和高消费中。没过多久,小儿子的资金便捉襟见肘,不仅投资项目纷纷失败,还因过度消费欠下了一屁股外债。面对巨额债务的压力,小儿子开始打起了母亲剩余财产的主意。他先是以各种借口向母亲索要钱财,今日说生意周转需要资金,明日又讲遇到了紧急情况急需用钱。善良又糊涂的张老太一次次心软,将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拱手相送。可即便如此,也未能填补小儿子的债务黑洞。最终,小儿子彻底陷入了财务困境,不仅自己的生活陷入一团糟,就连母亲的生活也无法保障。他开始对母亲的态度急转直下,往日的温柔体贴消失得无影无踪,取而代之的是不耐烦和嫌弃。直到有一天,小儿子竟狠心地将母亲扫地出门,让这位年迈的老人流落街头,无家可归。遭受如此沉重打击的张老太,在绝望之中想起了其他三个子女。她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,先后找到大儿子和两个女儿,希望他们能念及往日的亲情,收留自己,给予自己一个安身之所。然而,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小儿子抛弃的遭遇后,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同情和怜悯。他们心中对母亲当初不公平分配拆迁款的怨恨依旧未消,纷纷拒绝了母亲的请求,并冷漠地表示:“谁拿的钱多,就该找谁去养老,当初你那么偏心,现在就别来找我们。”走投无路的张老太,看着曾经熟悉的子女们如今冷漠的面孔,泪水止不住地夺眶而出。她怎么也想不到,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们,会因为金钱而变得如此陌生和绝情。在这个寒冷的世界里,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,仿佛被整个世界所抛弃。无奈之下,张老太只能选择寻求法律的帮助。她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,希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,让子女们承担起赡养自己的义务。法庭上,张老太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悲惨遭遇,言辞中满是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子女的失望。而四个子女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,却各执一词,互相推诿责任,依旧围绕着拆迁款的分配问题争论不休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也就是说,张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者,确实有权自主决定这笔钱的分配方式。然而,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同时明确规定,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这意味着,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,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然而,即便物质上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,张老太与子女们之间那曾经深厚的亲情,却早已在这场金钱的纷争中支离破碎,难以修复如初。这起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:在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,父母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,避免因偏心而引发子女间的矛盾;而子女们更应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,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,忘却了亲情的珍贵。毕竟,在这个世界上,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购买的,一旦失去,便再也难以找回。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
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

河南,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,夫妻俩不喜欢老大,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,老大心寒,和父母签了断亲协议,协议上注明,老大不再赡养老人,老人生养死葬,都由老二和老三负责承担,万万没有想到,夫妻俩老了,没了收入,谁都不管,夫妻告到法院,要求4个儿女,每人支付赡养费1000元,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!孔某和韩某结婚,婚后生了三男一女,可夫妻俩偏心,不喜欢大儿子,只有老二老三和小女儿,才是他们的心肝宝贝。老大孔某甲心里委屈,他默默流泪,他是家中老大,可是父母始终不待见他。孔某甲想起来从前,他刚懂事,就帮父母干活,他记忆中很小的时候,就一边干活,一边背着弟弟妹妹。可尽管如此,父母还是不喜欢他,父母把更多的温暖,给了老二孔某乙,老三孔某丙。孔某甲时常怀疑,他不是亲生,为何父母对他如此冷漠,视他为眼中钉,肉中刺,不是吵就是打,弟弟们犯错,受罚的也是他!孔某甲默默忍受,他年纪太小,没有办法,随着时间的推移,四个孩子慢慢长大。四兄妹长大之后,各自成家,尽管如此,父母还是不喜欢孔某甲。父母奋斗了一生,攒下了一些家产,2024年2月,他们把家里财产做了分配。老二老三分走大头,小妹已经出嫁,也给她留了一份,老大孔某甲一分没有。孔某甲忍无可忍,一气之下,决定和父母断绝关系。他气的不是那份财产,他已经长大,自己另立了门户,他勤劳能干,自己也能挣能花。他心里气不过的是,凭啥从小到大,自己都是那个不被疼惜的孩子?为啥自己付出的最多,得到的最少,同样是父母的孩子,爹不亲,娘不爱,自己的出生,难道就是天生牛马?于是,孔某甲提出,既然你们分家,没我一分,那么,我和你们断亲,这样总该行吧?你们不待见我,以后咱断绝来往,眼不见,心不烦,你们以后就和老二老三过日子吧。夫妻俩看他生气,也不理会,叫来老二老三,和孔某甲签下断亲协议。协议上约定:老大孔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,不再赡养老人,二老生前及过世后的一切费用,与孔某甲无关,由孔某乙和孔某丙负责照顾和办理。协议签好,各自签上名字,摁上手印,各留一份,留作证据。从此后父母离亲,兄弟反目,孔某甲可算是清净了,他从此心无旁骛,一心一意,经营自己的家庭。可孔某韩某夫妇,自从把家产分完之后,本以为可以受到老二和老三的精心照顾。刚开始一阵,弟兄俩还装一装样子,各家轮流,照顾孔某夫妇。谁知几个月过去,孔某乙孔某丙就开始烦闷,父母老了,没了收入,到谁家里,就是白吃白住。他们年老力衰,已经干不动活,需要有人给他们洗洗涮涮,每天做饭,送到跟前。时间一长,俩弟兄开始推诿,你推给我,我推给你,最后谁都不管,只有小女儿偶尔回来看看。可女儿已经出嫁,女婿也有意见,你俩哥拿了大头,赡养老人,是他们的责任。这下夫妻俩傻眼了,财产房子全都分完,他们手无分文,年老体衰,想出去干活,也没了能力。就连院子里那片菜地,都已经无力耕种,夫妻俩守着老屋,又气又恨。俩人一合计,不能放过这四个子女,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,要求四个孩子,没月各自支付他们1000元赡养费。孔某甲收到传票,立时惊呆,他拿出协议,让法官看,我和他们已经断亲,抚养费我不该出,法官看完之后,这协议无效!你有无分到财产是另外一回事,养父母是法律定的,父母养大你,父母老了,你必需赡养父母!那么,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?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规定: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。《民法典》第153条规定: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孔某甲与父母签订的“断亲协议”约定免除赡养义务,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免除,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。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19条规定: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,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孔某甲虽未分得财产,但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,独立于财产继承权。父母对财产的分配属于民事权利的行使,不影响子女的赡养责任。《民法典》第1067条第2款规定: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尽管父母与孔某甲签订协议,但赡养义务的履行对象是全体子女,不能仅由老二、老三单独承担。因此,法院判决,支持孔某韩某夫妻俩的要求,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各自支付父母1000元赡养费。对此,你怎么看?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。关注@王哥说法#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#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
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

现在,卤蛋都恨不得认汪当干爹。汪真是做梦也想不到,自己老婆找到的后汉子,竟然要给自己当干儿子。这卤蛋也不觉得丢人,结婚自己老婆自己不养,却腆着个大脸向前夫索要赡养费。老婆已经死了居然还要前夫付赡养费,真是笑死人了老的不要颜面,老女婿也不要颜面,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!孩子现在亲爸爸在养,老S有什么权利要抚养费?其实,他们家很是神奇,如果好好跟汪交流,汪其实养老s估计也没问题,但是,她们家神奇的就是,竟然非得提刀要钱。既然要钱,也没有丝毫要钱的姿态,反而是,气势汹汹理直气壮牛气哄哄的要钱。怎么滴,你是人家生的?台湾法院已根据她们家花样出新法律,再婚后不需要给前妻付贍养费。那更用不着给前丈母娘,前妻养的后汉子付钱了。并不是认识人家,就能要的出钱来的。